关于进一步严肃我院期末考核考风、考纪的通知
为规范考试管理,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净化考试环境,请各分院安排分院级主考和副主考,制定分院考试巡考安排表;安排落实监考教师,对监考教师和学生做好考前思想动员和组织纪律教育,对违反监考规程的教师和违纪学生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及时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对有特殊原因提出缓考的学生,分院应在考试前2周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审批。
学生参加考试必须“三证”齐全,严肃认真,独立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