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6/10/17 21:03:57
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核安排的通知
各分院(部):
根据2014-2015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学计划安排,本学期期末考核安排在第17周至18周进行。为了组织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安排
项 目 |
考核时间 |
备 注 |
公共选修课 |
第17周 1月5日至9日
|
由任课教师随堂组织考试 |
考查课 |
第17周 1月5日至9日
|
由任课教师随堂组织考试 |
计算机、德育、语文、体育 |
第17周 1月5日至9日 |
由教研室统一安排随堂考试 |
英语、数学 |
第18周 1月12日 |
由教研室统一安排 (1月12日上午考英语、下午考数学) |
专业课考试 |
第18周 1月13至16日 |
由各分院统一组织安排 |
精品课程 |
第17、18周 网上测试 |
院级以上精品课程必须进行网上测试 ,由各分院统一组织安排 |
专业技能(实践)考核由各分院根据设备、场所空闲情况自行安排。安排表在考前一周交教务处。
二、考核的组织要求
1.总体要求:2014–2015第一学期期末考核遵循“有效考核”的原则,由各教学单位负责具体实施,所有考核按照《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分级负责实施细则》中第五项“考试管理”中的相关规定和《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教考分离实施方案》执行。
2.加强考试管理和监考工作。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关于课程考核及考试监考工作的若干规定》,认真做好课程考查及考试的实施工作。
3.严肃考试纪律。各分院要对学生加强诚信考试宣传,教育学生严格遵守《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考场规则》,端正考风,严肃考纪,严格管理,严防考试作弊情况的发生。对考试过程出现的各类违纪作弊行为,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学生考试成绩按正态分布规律处理。在衡量学生的考试成绩时,如出现偏态分布情况,须由任课教师报分院与教务处商定后,按学生考分在规定的考试群体中的排序,调整学生考试的分数。其参考比例标准为:优秀约10%左右、良好和合格约80%左右、不及格约10%左右。
5.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严禁泄题。
三、考核的具体要求
1.考核安排要求:
(1)考查科目的考核:考查科目的考核由各科任教师负责。任课教师必须将考查的内容、方法、措施以及具体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报告分院,由分院组织实施并检查。
(2)考试科目的考核:必须严格按照教考分离的原则组织出卷、监考和阅卷(流水阅卷)。①通识课考试由开课的分院(部)负责统一组织和安排;②专业课考试必须按照理论考试和实践(技能)考试相结合(理论、技能成绩各占50%)的方式进行,由各分院统一组织安排。
(3)精品课程的考核:精品课程必须进行网上测试,由各分院统一组织安排,请各分院在考前一周将计划、方案、安排报教务处。
2.各分院在安排考核前要制定并公布《考核通知》、《考核方案》和《考试安排》,并于12月29日前将《考试安排》和定为教考分离科目的题库以电子版形式报送教务处。
3.理论考试必须统一使用答题纸答题。
4.考试、考查结束后,监考教师应清点试卷,根据学号由小到大依顺排列并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对舞弊、无故旷考的学生,各监考教师应于当次考试后报告违纪情况,各分院及时作出处理并予以公布。
5.提倡考核方法多样化。
6.学生因病或意外等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考查,应在考试前办理缓考申请手续。因患急病或遇突发事故者可在事后补办缓考手续,最迟在期末考试结束前办理,逾期不办理者,按缺考处理。需要办理缓考的,必须在期末考试前(第16周),持相关证明(因病假申请缓考,须凭二级以上医院病历、相关化验单及病假单),由学生本人申请,班主任认可,分院院长批准方可,否则一律按缺考处理;无正当理由不得办理缓考。
7.各分院教学干事,请于考试前作好校园网上教学计划管理中的“教学资源安排表”,并将各班级的学生名单核对清楚,以便教师登分。
8.考核督查:
(1)教务处将根据各教学单位的考核安排,汇总制定并公布全院期末考核安排总表,并安排有关人员进行巡考和检查。
(2)各分院要对教师的阅卷、评分工作进行检查和审核。
(3)考核结束后一周内,教务处将以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各分院阅卷质量、成绩管理等工作进行检查。
四、阅卷及成绩要求
1.阅卷、评分按教考分离要求,由教务处组织各分院分头进行。时间安排由分院提出(考试结束后将安排交至教务处)。评卷教师必须统一评分标准,严格认真地进行阅卷评分。
2.每门课程学期总评成绩指导性构成比例为:考试科目: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考查科目:平时成绩占40%、期末考试成绩占60%。
3.试卷成绩评定后,由任课教师于一周内将学生成绩录入校园网,供学生查询;手稿成绩单交各分院管理,不得随意涂改,否则无效。
五、其它
各年级、各课程的补考定于下学期开学后第五周的双休日进行,具体安排由各分院另行通知。
教务处
2014年12月1日